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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兰州物业管理师培训 兰州物业管理师 兰州哪里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师培训机构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报名通知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已经执行,必然会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用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再认识。根据建设部教培(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上、下);3、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6、房屋设备基本知识。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进行考试。
三、方法与步骤: 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组织行业相关专家上课并将重点进行辅导,采用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由建设部颁发全国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招生、培训工作常年进行,请学员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
四、报考资料: 3张一寸免冠近照。 任职证明一份。(加盖红色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参照资料
适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随着房屋商品化的不断推进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物业管理越来越重要。为适应现代房地产开发商的发展需求,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2007]25文件的规定,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实行统考,考试合格后颁发建设厅《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证书每三年复检一次,逾期三个月未年检的证书自动失效。考试合格后颁发建设厅《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此证书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评级、申级的重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职称、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年。培训目标一、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让培训对象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具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条件,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内容 统考科目:《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 自考科目:《房屋构造与识图》《物业设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部门经理不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三 备注说明学习合格考试通过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章,三年一检.全国通用.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一、培训对象: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二、培训内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2、三门其余课程为考查课,以自学为主。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三、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 继续教育: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附件:
关于物业经理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人员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 (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单位。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教培 (96)41 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于2012年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培训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岗位证书》。
建教培 (98)第244条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兰州绿洲培训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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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分中心: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
咨询热线:400 8888 780
兰州绿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风景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安宁高新开发区,周围大专院校密集,人力资源丰厚。是一家专门从事教育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心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培训的专业机构。
公司主要营业范围有:教育服务、人才培养、心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公司创立以来,以“诚信务实、精益求精”为宗旨,以“尊重教育规律,致力教育创新”为原则,以“人力资源,知识资本”为中心,把先进的教育模式和优秀的教育资源引入西部,为广大学员提供最大容量、最前沿的培训信息,也为广大职业培训机构开创一个全新的互动平台,并逐步完善了运营模式,以教育信息服务作为切入点,文化传播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作为一个文化传播机构,坚持以“实用、有效和专业”为目标,将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开设了数个资格认证专业,覆盖了劳动、人事、建筑等部门要求执证上岗的专业。执著于“追求卓越,挑战极限”的精神,汇聚省内外心理咨询师专家为省内外民众身心和谐创造平台。兰州绿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在用全部的力量、智慧和生命,为中国发掘和培养具有现代化思想和全球性眼光的新一代精英而不懈奋斗。昂首于时代前列,相信机遇,更相信奋斗,致力于建成甘肃优秀文化传播机构的绿洲文化,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创造更大的辉煌!
2007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核准我处设立的国家级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机构,该体系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职业训练连锁培训超市。它主要由一个专门机构全国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整个连锁教育超市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兰州绿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部正式成为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1+N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项目在兰州设立的授权教学基地。
2008年12月.为促进全国1+N项目在兰州地区的健康发展,规范兰州1+N复合型人才项目培训市场, 全国 1+N复合型人才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兰州设立全国 1+N复合型人才培训项目兰州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在兰州的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基地、培训与考试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就业咨询与就业指导、岗前培训等工作。
2009年7月,我司在安宁交通大学成立资格认证考试报名中心,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考和非统考、建设厅建筑企业八大员、安全局特种作业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特种工报名工作。
2010年4月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工考点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在我中心设立报名咨询处。
学校名称:兰州绿洲培训学校
固定电话:4008888780
授课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大礼堂二楼办公室 预约参观